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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创一流】晚上去KTV聚会?不,是拘留被执行人

作者:政治部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23-03-06 浏览:1488 次 [ ]

夜已深

一群执行干警身穿制服

走进昆明市某KTV内

……

 

时间倒回至2年前

一日,被执行人侬某(化名)骑着电动车在红绿灯路口时,没注意路口的红灯直接骑车过去,结果“嘭”地一声,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王某(化名),致其受伤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侬某全责。治疗前期,侬某配合支付了王某部分医疗费。但好景不长,随着王某的医疗费用增加,侬某不仅未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人也联系不上,王某遂将侬某起诉至法院。

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侬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205.17元。判决生效后,侬某仍一直未主动履行,随后王某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现被执行人踪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侬某,但其均不配合,逃避执行,仅通过网络查控扣划到案款8000元,其余款项并未能执行到位。

近日,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查到,被执行人侬某现在昆明某KTV上班,只有晚上才能找到其下落。执行干警当即决定:今晚出发,走,去KTV!

夜晚时分,霓虹灯闪烁,灯火通明,照映了这座城市的繁华与自由,而执行干警们,出现在某KTV门口。经过一番查找,执行干警顺利找到两年未现身的侬某,并依法将其拘传回法院。

来到法院,侬某仍旧拒不履行,直言自己生活压力大,要养家糊口,实在无能为力。面对此情此景,执行干警“看破不说破”,讲明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让侬某选择是配合履行还是收获拘留决定书。

最终,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场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法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被执行人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

应主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任何抗拒、逃避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