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0103民初2788号
王琼芬:
本院受理的(2018)云0103民初278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王琼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2月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6楼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一日
承办人:施晶晶 法官 电话:0871-64884161
接待地点:昆明市白云路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号(民庭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