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云0103民初6111号
陈于平:
本院受理(2018)云0103民初611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人:施晶晶 法官 电话:0871-64884161
接待地点:昆明市白云路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号(民庭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