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淑钦:
本院受理的(2018)云0103民初号4002号原告李红仙、孟德欣诉被告昆明思德乐食品有限公司、林建师、李淑钦、林帅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状内容:判决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640000元,并承担2017年6月5日至2018年3月5日所欠利息140800元,以上共计780800元;自2018年3月6日按每月2%利息计算利息至640000元欠款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楼2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