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激增与审判团队组建后人力资源未能充分整合的现实矛盾严重制约着审判质效的提升,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直面的关键性问题。对此,本文拟以Y省K市P法院为例,从探索构建既充分发挥审判团队整体合力,又最大限度挖掘人力资源的审判团队组建模式出发,充分结合实际,分析审判团队的构建、管理和人才培养(人力资源整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尝试提出能够优化审判团队组建思路,并能最大限度整合司法人力资源,使团队组建后审判质效实现“1+1〉2”效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基层法院;审判团队;组建;模式
随着员额法官的产生,如何严格落实责任,打造过硬的审判专业团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基层法院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Y省K市P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结合前期改革试点所反映出来的困难、问题以及现实制约因素,对审判团队组建模式和审判质效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深入剖析研究,以便及时发现缺点,改进不足。
一、员额制改革后呈现出的困难和问题
Y省K市P法院在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为保证审判力量有增无减,试行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1(法官)+1(助理)+1(书记员)”模式为载体的审判团队建设,通过构建多个团队单元,并针对每一个单元开展改革配套性工作。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突出审判权力的回归,合理配置审判人力资源,让审判职能回归本位,最大限度的发挥审判合力。
(一)审判团队的构建问题
1.审判团队组成人员的来源需要进一步拓展。一是法官助理人才资源紧缺。近几年,Y省K市P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缺编严重,加之公务员招录工作受全区统招指标限制,一定程度造成政法编制类书记员断层,从而导致法官助理人力资源紧缺。另外,有少数司改前任命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长期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缺少办案经历,难以胜任法官助理工作。还有一类则是临近退休的资深法官为了“让贤”,大都放弃入额,从而给该类人员的岗位调整带来一定困境;二是书记员队伍不稳定。Y省K市P法院书记员工作主要由劳务派遣制人员承担,由于该类人员的工资待遇低,导致书记员队伍极不稳定,拴不住心,留不住人,工作脱节现象十分严重;三是人民陪审员作用未能得到全面发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工作时,是否可以承担部分审判辅助性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四是由于政法编制人员紧缺,Y省K市P法院执行工作多由工勤人员协助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凸显出工作协调困难、缺乏法律依据等多重问题。
2.审判团队的搭建思路需要进一步拓展。按照司改要求,审判团队的构建遵循的是“1(法官)+N(法官助理)+N(书记员)”模式。然而,是否可以进一步拓展思路,将“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模式、“法官+人民调解员+书记员”模式以及“法官+社区干部+书记员”模式套入其中,进一步丰富“1+N+N”的团队搭建思路,需要实践论证。
3.审判团队的职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司改之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工作者职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在办案质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上,《规定》体现了要防止法官既被案件“牵着走”,又被考核“压着走”。但由于社会矛盾凸显,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凸显,就Y省K市P法院而言,法官年均办案300件是常态,“5+2”、“白加黑”,加班加点属正常。法官在工作中面临案件数量增多、案件难度增大、涉诉信访不断等多重困难,身心压力巨大,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而且,基层法官职级低、工资待遇不高、晋升机会少、职业尊荣感不强。
(二)审判团队的管理问题
1.审判团队的职责权限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改革后的司法人员职责权限。但是,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履职过程中,如何实现协调配合尚未明确;二是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运行模式尚未成型;三是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需要进一步理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职责权限界限尚不清晰,履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2.审判团队的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科层制管理模式、扁平化管理模式,还是采用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相分离,强化审判监督的模式,目前尚需加强探索。
3.审判团队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1:1:1的审判团队模式下纪律规定和监督机制难以适应改革需要,在严格按照审判权清单规范职权职责情况下,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惩戒制度体系亟待构建和完善。
(三)审判团队的人才培养问题
1.审判团队的专业化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审判团队的专业化;二是审判工作的细化分工问题。审判工作可以划分为核心性审判工作、业务性审判辅助工作和事务性审判辅助工作,但在工作中如何细化分工还需要继续探索;三是审判团队的核心——员额法官的专业化需要进一步加强。
2.教育培训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的教育培训模式相对单一且缺乏针对性,还应增加团队协调配合和保证三类人员充分履职的培训内容。
3.考核办法需要及时改进。目前的考核办法为员额制改革前的管理模式对应的考核模式,随着人员分类管理和审判团队组建,考核形式也需要根据司改试点工作及时改进。
二、应对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审判团队建设,确保后员额制改革时期审判团队合力的顺利形成
1.拓宽审判辅助人员来源渠道,不断优化调整三类人员比例。一是增加政法专项编制,扩大公务员招录计划,最好是缺多少招多少;二是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拓展审判辅助人员来源渠道,增加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尽量弥补司改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官难以胜任审判工作的短板,调整优化各类人员比例;三是试行“青年法官+资深审判员+书记员”的团队组建模式,让“老法官”继续为审判事业献计出力;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组建审判团队中的重要作用,构建“1(法官)+1(人民陪审员)+1(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并注意跟踪论证,及时总结经验。
2.优化审判团队搭建思路,配置整合好审判力量。一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组建审判团队。结合职能定位和案件受理情况,为法官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二是树立“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思想。按照“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青年法官+资深审判员+书记员”的模式,科学调剂,“强强联合”,组建工作模式合理、审判业务高效的审判业务团队;三是因案定员,充分拓展“1(法官)+X+1(书记员)”的内涵。就是要在坚持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基础上,针对案件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人员类型及配比。笔者认为,可以按照“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模式,将“法官+人民调解员+书记员”、“法官+社区干部+书记员”模式套入其中,进一步丰富“1+N+N”的团队搭建思路,最大限度挖掘有限的人力资源,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多元化审判团队。
3.加大法官和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确保入额法官相对应的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加强入额法官履职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法官等级实行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法官可以特别选升;二是构建审判团队不同人员单独职务晋升渠道,设置晋升职级,实行配套的薪资标准,适当提高薪酬待遇,使该类人员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减少因为薪资待遇过低造成的频繁流动,并在此过程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三是适当提高编制外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并尝试将辅助人员岗位纳入核定的编外用工岗位指标范围,强化编外书记员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同时构建符合编外书记员成长的层级,试行基层法院书记员最高可以晋升到与基层公务员副科级相等同的职级和配套工资待遇水平,确保书记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加强审判团队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
1.完善审判责任制,让审判团队成员各履其职,各担其责。一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法官进行独任审理,这在基层法院较为普遍,在此条件下,法官要对案件审判即结果负责,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履职后果均由法官承担,因此,法官在工作中须发挥监督和管理职能;二是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既要负责开展庭审、组织合议和把控程序等,还要承担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的职责,法官助理、书记员未经承办法官允许而擅作主张和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行为须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三是在所有审判过程中,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法官必须肩负起指导、监督和管理团队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2.进一步优化审判团队的管理模式。一是改进分案模式。对案件进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大类别的随机分类,打破原有按案由分案的传统模式;二是改进管理模式。针对员额制改革后审判管理层级减少和管理幅度增大的特点,对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三是增强审判管理的综合性。实行行政管理扁平化模式,将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相分离,增加行政管理幅度,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将审判团队作为管理单元,弱化行政管理,强化审判监督,充分实现综合性管理目标,确保改革后审判管理从注重案件转向注重案件与人相结合的集约化管理模式。
SHAPE \* MERGE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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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
案由分类× |
承办人 |
随机分类√ |
减少分案的中间环节 |
图示- “人·案”扁平化管理模式
3.加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人民法院是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国家司法机关,这就决定了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既要注重在贯彻落实总体要求上“求同”,又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异”,强调把握要求精准得当又突出业务特点,以审判中心工作各环节为切入点,切实找准纪律作风建设总体要求与法院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一是着力构建“立、审、执、管、监”立体式、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督体系。紧密结合法院审判中心工作实际,强化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紧密结合各审判、执行岗位权力运行的不同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办案信息公开、办案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强化业务活动内容的监督。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为核心,进一步细化完善“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融入到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三是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全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确保审判权力运行全程留痕。进一步健全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制度,建立对社会舆情的收集、预警、核查、回应机制,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推进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①]
(三)加强团队人才培养,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审判队伍
1.以专业为依托,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一是实现专业化审判。根据案件类型和专业特点,将具有扎实专业法律知识、丰富社会经验、高超庭审驾驭能力和道德品质优秀的法官作为审判团队的核心,同时引入激励机制,引导审判团队成员把提升专业化水平作为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二是明确分工,庭审和判决等决定案件实质性结果的核心审判实务由法官专门负责,调解、送达、诉讼保全、证据交换等业务性审判辅助工作由法官助理负责完成,引导当事人、庭审记录、文书上网、归档等事务性审判辅助工作由书记员负责完成;三是恢复司法审判的本质和属性。实现法官专司案件审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处理除审判以外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确保各类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保证法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注庭审,安心判案,确保案件审理的高质高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②]
2.加强教育培训,建专业化审判队伍。一是按照受理案件类别,尽可能由那些在相关审判领域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司法职业技能较强的员额法官担任独任庭法官或合议庭主审法官,并为他们配备一定数量业务娴熟的审判辅助人员协助其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组建由专业化法官和专业化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专业化审判团队,专司某类案件的审判;[③]二是根据审判团队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开展传帮带。通过“法官带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带书记员”的模式,构建学习型审判团队;三是加强司法人员分层培训和分类管理。将业务培训与综合能力培训相结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司法礼仪培训和法官心理调适培训,使审判团队在繁重的审判主业之外及时调剂心理、摆正心态,采取正确的工作思路,及时减负、减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重点加强法官培训与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模式。
3.依据司改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按照三类人员职责分工,进行对应考核。一是将对干警和以部门为单位的考核模式逐步转变为以审判团队为单位的考核;二是对法官助理按照完成业务性审判辅助工作的属性、质量,并参照业务性审判辅助工作的季度、年度总数进行环比对照,客观评价法官助理的业绩情况;三是对书记员进行队伍化管理,将书记员从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紧密联系起来,对书记员按照业务能力、平时表现、工作年限等进行单独考核。
三、结语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改革越是向纵深推进,越需要保持定力、持续发力。当前,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合理组建审判团队和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已经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心,同时也是重塑司法审判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接下来的改革试点工作中,Y省K市P法院将牢牢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格规范试行《审判权清单》为基础,继续以推进审判团队的合理构建与各类人员的权责划分为契机,使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审判团队各组成人员权责更加明晰,更大程度突出员额法官主体地位,使各项管理、监督机制更加科学到位,充分尊重司法规律,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合力,实现案件审理高质高效。
[①]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②]参见林振通:“员额制背景下审判团队配置模式与职责定位”,载于《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29日第2版。
[③]参见佚名: “如何科学构建审判团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23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