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请在提出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二)有具体的给付内容或者要求履行的具体行为,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三)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四)申请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五)属于本院管辖。
二、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一)申请书(正本一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物名称、数量及所在地;
2、申请执行的理由,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
3、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4、要求给付利息的,必须附有利息清单。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本院《民事起诉须知》)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经过二审的,需提供两级法院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