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在诉讼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刑事案件已为法院受理;
2.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当事人起诉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并编制清单: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数量副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
2、请求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3、请求赔偿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以及赔偿费用产生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4、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任一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自行登录红盾网打印);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登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网站打印)。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列明权限内容)。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3)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有关的案件主要书面证据材料。涉外的,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涉港澳台或国外人在港澳台寄交的,公证后,再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认可机构证明;属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华侨从居住国寄交有关诉讼材料的,公证后,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4)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5)能够证明请求赔偿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以及所主张赔偿费用的相关证据。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