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要申请支付令,请在提起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时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要申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则并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四)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申请人提出支付令申请时应向本院立案庭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二)债权人、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昆明市居住证、户口簿,任一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上任一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起至今,已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查询(自行登录红盾网打印);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以登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网站打印)。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列明权限内容)。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书、代理证;
·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三)债权证明(合同);
(四)起诉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应预交案件受理费。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