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于原告张浩然认为中国移动资费存在价格欺诈以及未向管理机构报备,要求第一被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查处价格欺诈职责,在得到省发改委回复后向第二被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最终诉到我院。
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后,本院受理的首例国家部委行政机关做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我院首例国家部委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的案件。两案共有600余页书证,涉及18个法规和规章,经过合议庭一整天认真细致的的庭审,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主审法官当庭耐心地对原告张浩然讲解法律规定,两被告工作人员及代理人也在法庭上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原告普及网络接入、电信资费收取、通信业主管行政机构及价格制定等知识。庭审过程不见往日的剑拔弩张、针锋相对,两家行政机关的亲民姿态让原告张浩然和旁听群众、新闻媒体深感意外,而更让大家意外的是,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原告张浩然主动申请当庭撤诉,案件得以圆满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