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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4年“阳光司法”活动走进校园

作者:plfy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4-06-04 浏览:37129 次 [ ]
  

    2014年4月22日上午10点,我院在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反映了目前社会上较为盛行的电话车险对投保人存在的不利情形:即保险公司部分业务员基于单纯的销售任务的完成,往往未能向投保人尽到详细的告知义务和免责事由等重要条款的明示,导致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时才知道格式合同的强势约定已排除了投保人的诸多权益。

    原告诉称:于2013年3月7日通过电话车险方式,为其名下的奔驰牌轿车向被告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同年8月12日凌晨,原告驾驶上述投保车辆从时代风华小区前往昆明机场,行经昆明主城区东部时,因路面积水致车辆发动机熄火,原告当即向被告电话报险,并于当晚将车辆拖至锦大汽车修理厂维修,花费拖车费500元、维修费50000元。后原告持维修发票向被告理赔时遭拒。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因天降暴雨而形成的路面积水导致原告车辆发动机受损,该事由是否在被告涉水险的承保范围内。由于被告就保险条款未能当庭举证证明其确实向原告履行了详尽且必要的告知义务,合议庭在庭审查证的事实基础上,经过合议,当庭宣判被告向原告赔偿维修费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还就法学院学生提出的诸如涉水险的涵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力量博弈以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职责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次庭审得到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整个庭审过程有来自云南法制报、云南信息报、都市时报、春城晚报和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栏目的十余名记者参与了现场报道(民三庭董维娜、审管办杨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