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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关于为“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3-12-18 浏览:37668 次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我区全面完成“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全局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规定,把科学发展与促进经济增长有机统一起来,做到凡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就要依法保护;凡是影响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就要依法限制;凡是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就要依法制裁。严格依法办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做到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坚决执行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政策;既无法律规定又无政策规定的,依照立法精神,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服务和保障“8185”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深刻认识“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对于加快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工业首位,产业强区”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选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不断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服务和保障“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顺利实施。

    二、妥善审理涉及“8185”产业的各类案件,服务和保障产业转型升级

    (三)依法审理涉及“8185”产业各类纠纷案件。涉及有色金属产业、黑色金属及建材产业、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建筑业、文化旅游产业、商贸业、石油炼化及配套产业、烟草及配套产业、医药产业、能源产业、非烟轻工业、信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高原特色农业等各类纠纷案件,坚持公开审判原则,突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慎重采用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繁简分流,加大速裁审判方式的运用,提高审判效率;组织精干审判力量,依法快捷审理、执行与“8185”产业有关的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依法打击危害“8185”产业发展各类犯罪。准确理解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危害“8185”产业发展的各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经济领域内犯罪和金融犯罪,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社会影响大、受害人众多、容易引发上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财产,最大程度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减少社会矛盾;通过司法建议促进工商、金融、新闻等部门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惩处走私贩私、偷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破坏和倒卖矿产资源、制售假烟、假酒、假药、假种子、假化肥等犯罪,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五)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案件。依法审理涉及“8185”产业的各类投资纠纷案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促进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和信息网络转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互动,积极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好行政机关对“8185”产业企业涉及税收、行政收费、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海关监督、进出口等引发的行政案件,坚持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行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审判中,讲究策略方法,加强思想疏导,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采取行政协调和解机制化解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七)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加大调研力度,研究解决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审判过程中,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事实不清的案件,严格区分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稳妥处理相关刑事案件。依法保护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惩违法犯罪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八)加强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拓宽诉讼主体范围,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环保社团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积极适用环保禁止令制度,探索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判令污染、破坏环境的侵权人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环境造成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加大对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建立司法建议抄送反馈机制,对审判中发现的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环保审判的宣传,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四、讲求执行策略和方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

    (九)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涉及“8185”产业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捷执行,采取各种措施办法,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依托执行联动机制,依法及时帮助申请人实现债权。对于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采取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努力排除干扰和阻碍,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全面执行。

    (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对涉及“8185”产业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既要严格执法,也要讲究执行方法和技巧,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采取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提供执行担保、债权变股权、软查封、“放水养鱼”等执行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法院报告案件执行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切实加强立案工作,畅通“8185”产业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实现司法为民

    (十一)认真做好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对涉及“8185”产业企业提起诉讼的案件,通过诉调联动机制,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对涉及特殊、敏感及新类型案件,要加强沟通汇报,既要防止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造成当事人告状难,也要避免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立案受理,致使难以作出裁判。对涉及人数众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特殊、敏感案件,要依靠党委领导,通过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以行政、司法、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十二)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提示。做好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做好诉讼服务,使企业尽快从诉讼纠纷中解脱出来,专注于企业发展壮大。

    六、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网格化机制”,着力在诉前化解所辖区相关企业的矛盾纠纷

    (十三)网格化案前矛盾化解机制进企业。重点对辖区涉及“8185”产业企业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法官进街道、进企业、进社区工作思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进行预警疏导,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理。当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生矛盾纠纷起诉到法院时,坚持依法调解,既要立足于解决具体矛盾纠纷,更要注重查找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

    (十四)建立与“8185”企业联系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通报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座谈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范市场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七、加强领导协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对社会关注的涉及“8185”产业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重大敏感问题,要从推进产业强区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多向党委、人大汇报,沟通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妥善解决。

    (十六)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制度。通过走访行政机关、举办专题讲座、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共同促进产业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