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本院规章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定期协调例会制度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检索

请输入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定期协调例会制度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3-12-12 浏览:38438 次 [ ]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精神,按照全区建立定期协调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根据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定期协调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盘社管综治委【2013】29号)、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政法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全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法【2013】39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平安和谐盘龙为目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其贯穿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全过程,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当前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 组织机构

    本院建立定期协调例会制度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宗鹏

    成员:蒲贵兵、吕奇志、李平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立案庭,负责统筹协调该工作的实施,吕奇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娅莉为联络员。

    如遇工作调整,继任人员继续履职,不再另行通知。

    三、 职责划分

    (一)各业务庭

    各业务庭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化解、处置的工作,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止矛盾激化。规范完善工作台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相关文件档案、各类表册、会议纪要、典型个案、音像资料等各类工作痕迹资料分类整理,形成工作台账,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本院信访办上报,确保不漏报、不误报。

    (二)信访办

    1、按时参加区社管综治办建立的定期协调例会。每半月将本院管辖内存在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分类形成书面报告,并同时填写《昆明市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登记表》一并上报;

    2、每周四上报区社管综治办《每周主要矛盾纠纷排查及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3、每月月底例会上报本月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情况分析、对策建议,并根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数据情况进行全面对比分析;

    4、以上报表及材料同时报送立案庭纸质档和电子档备查。

    (三)审管办

    每月负责填制《云南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立案庭纸质档和电子档,并同时报送信访办作为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的基础数据。

    (四)立案庭

    1、负责收集、汇总并管理本实施意见下产生的全部数据、报表及相关材料;

    2、每月2日前向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区社管综治办)转报《云南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计表》。

    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责任落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到具体人员的工作管理考核中。  

    五、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