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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3-12-12 浏览:38465 次 [ ]

    为了公正客观地评选出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范围为在评选年度审结并生效的一审、申诉申请再审、再审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的各类案件。

    第二条  疑难复杂案件一般应具备案情复杂、证据疑点多、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大等一项或多项特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具体评选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处理过程、承办人的智慧与能力、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

   (一)下列情况可视为案情复杂:

    1.被告人人数特别多的共同犯罪案件,或当事人人数特别多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案件;

    2.作案笔数特别多、账据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或作案时间跨度长、地域范围广、涉及罪名多、取证核证工作量特别大的普通刑事案件;

    3.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民事、行政案件;

    4.处理背景复杂、法律依据难以确定的申诉历史老案;

    5.作案手段或案件事实证据涉及高科技等专业技术领域,分析吃透案情难度特别大的案件;

    6.其他案情复杂的案件。

   (二)下列案件可视为证据疑点多、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大:

    1.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2.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3.其他证据多、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大的案件。

   (三)下列情况可视为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

    1.出现严重的非理性诉讼行为、矛盾有激化趋势的案件;

    2.出现群体性上访,矛盾有激化趋势的案件;

    3.多次处理未果、长期缠访、闹访的上访老户案件;

    4.原始证据矛盾多、原处理程序或卷宗缺陷多、经多次驳回后仍申诉不止的案件;

    5.因执法环境问题处理难度特别大的执行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6.因善后工作难以落实,处理难度特别大的执行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7.其他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的案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

    1.案件处理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2.案件处理突破了原有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做法,有很好的案例示范作用;

    3.案件处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条  全院每年评选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数量不超过全院结案数量的0.5%。

    第四条  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评选的案件为上一年度审结的案件,评选结果纳入当年度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绩效考评。

审判管理办公室在评选工作开始前发出通知,明确评选的时间和进度。

    第五条  承办法官认为所承办的案件符合前述条件的,可以分别填写“疑难复杂案件申报表”或“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案情分析”,作为申报表的附件。同一案件只能择一申报。

   “案情分析”分为“主要案情”、“审理经过”、“申报理由”和“评析”四个部分。“主要案情”和“审理经过”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申报理由”由承办人根据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阐述申报的理由。“评析”部分由各审判业务部门庭(局)长或资深法官针对案件的疑难复杂问题,着重分析审理思路、论证过程和价值判断,以及在审判实践中的意义。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点评应当着重阐述化解矛盾的思路、技巧和方法,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

   “申报理由”和“评析”是评选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申报案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承办人填写“疑难复杂案件申报表”或“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申报表”;

   (二)各审判业务部门召开庭(局)务会,对本部门法官申报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进行讨论;

   (三)各审判业务部门讨论认为所申报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应当由庭(局)长或资深法官进行点评,承办人根据点评情况撰写案情评析。

   (四)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案情评析一并报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于申报结束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本院资深法官对各审判业务部门申报的案件进行初评。

    第八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初评的案件报院案件质评组,院质评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质评组评选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在全院进行公示。审判管理办公室就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的评选情况写出专题报告,通报全院。

    第九条  对评选出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审判管理办公室将评选案件的相关材料送政治处,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各审判业务部门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纳入该部门审判绩效考评。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形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汇编》,作为总结个案审判经验的材料,供全院干警学习。

    第十条  本办法由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