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做好院长接待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本站原创 日期:2013-12-12 浏览:378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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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盘龙区“大接访、大下访”工作的通知》(盘办通〔2013〕20号)文件要求,我院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院长接待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工作要求
院长接待日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要认真接待、认真解答,认真处理、认真督办。
二、接待时间和地点
由院领导于每周三下午1:30至5:00按照后附安排表在二楼诉讼服务大厅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分别处理并及时回复来访者。对人民群众及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填写接待登记表,给予明确答复及当场解决,不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及时批示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三、接待工作事项
(一)我院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违反程序法的行为;
(二)我院违反规定乱收、多收诉讼费的问题;
(三)我院干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四)我院干警在审判工作中违反审判纪律,吃请受礼,徇私枉法,执法不公的问题;
(五)诉讼法规定的应当由我院受理审查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六)其他非诉来访。
四、接待工作配合
(一)由审判监督庭作为院长接待日日常事务办理机构负责院长接待日结束后,对接待院长交办的来访材料进行登记、分类、统计;对院长接待日尚未当场处理的信访、告诉、申诉、执行等事项,根据接待院长的批示,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对具体承办部门进行催办,并在七日内向接待院长报告办理结果,向人民群众及当事人作出反馈;对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并填发督办通知书;每月对“院长接待日”的工作情况编写书面情况反映及时报告院长。
(二)法警大队在院长接待日应派员值勤,负责维持接待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无理取闹的信访、告诉、申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值勤法警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制止的,根据接待院长、副院长的指令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三)全院干警对院长接待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接待院长批示交办事员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审判监督庭。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作好信访、申诉工作,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和审判作风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2013年3月12日